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其他医院进行。未参加完体检项目的人员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环节。
七、考核
考核工作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乐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聘用及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如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并经查实问题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且档案资料齐备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受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硕士学位研究生不约定试用期(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再次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聘用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动),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管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乐至县纪委监委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乐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24052851
十、咨询
报考者因报考条件及其它相关事务需要咨询,均须在报名前或相应事前致电询问。为杜绝多头解释、传话误差,来电最好由报考者本人询问,未获肯定答复就参加,所出现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咨询电话: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028-23330012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332268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26577767、028-26110985
附件:1.乐至县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8日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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