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本次考试不设网上资格审查,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网上报名阶段,只审核考生照片,不进行其他报考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的,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照片。
3.缴费。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者,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成功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束后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及后续日程安排拟于6月中下旬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届时请网上报名已缴纳考务费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分为B、C二类:B类考《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C类考《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
《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具体分类详见《乐至县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成绩计算
笔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开考比例
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同一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经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发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
(四)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考试结束后30日左右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为客观题科目,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原则上不受理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的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申请书到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有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五)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续签合同的,任职不满服务期的,不另加分;续签合同满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按规定加分。
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计计算。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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