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明确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9年9月8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各市州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查处。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加强对笔试考场内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由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七)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0月10日前在甘肃组工网公布,供考生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招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确定的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七、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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