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部门空编情况下,可按照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凡进必考”规定,通过全市统一考试,并办理相关人事和社会保障手续。
(四)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每年将《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送交市人事代理机构备案、审核、归档。
(五)对违反聘用合同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由用人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用人单位要对人事代理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同步办理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手续。市人社局、教体局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人事代理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代理人员协商,可续签或中止合同。人事代理人员在合同期间辞职的,需由用人单位同意,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对中止或解除合同的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邓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2287808
监督电话:0377-62124239
邓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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