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事项。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因素出现“三支一扶”岗位空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录或调剂,补录或调剂的原则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相应人员。
三、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国家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每人每年享受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
(二)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四)“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五)上述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鼓励“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①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②乡镇事业单位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区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单位服务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含易地扶贫搬迁专员)。③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④“三支一扶”支医类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
(四)“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
(五)“三支一扶”人员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七)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八)“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
具体事宜可登陆广西人才网查询政策或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电话咨询。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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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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