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规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省疾控中心”)结合工作需要,并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疾控中心官网[http://www.sccdc. cn,下同]上发布)。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疾控中心是2002年1月1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撤销省卫生防疫站、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和省结核病防治所基础上组建而成,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省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公共职能。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6日17:00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及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名1个岗位。
2.个人简历1份,需注明与公告中完全相符的应聘岗位。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和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28-85589309。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电话咨询,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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