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师招聘考试:法律责任的分类
法律法规部分一直是教综中比较难以理解,容易出错的,特别是各种法律责任,容易混淆,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总结。
一、定义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
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特定性。比如,行政法律责任只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行规而应该承担的法律顾问后果;而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2.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定性。也就是说,要承担何种责任,责任的大小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
3.教育法律责任国家的强制性。教育局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拒不履行教育局法律责任的公民国家强制其执行。
4.教育法律责任追究的合法性。教育局法律责任的这一特点是说,在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时候要根据地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教育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行为的程度不同,教育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布、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而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用是人也可以是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管理的对象的违反行政法律、行规的行为人的惩罚。比如,《学生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学校是一个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有管理权限,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用对学校的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是对违反内部相关规定的人员的惩戒措施,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组织。比如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辱骂学生,影响恶劣,教师是学校的内部人员,学校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2.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侵犯他方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教育违法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触犯刑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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